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山东临邑、天津宝坻案例分享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日期:2026-07-12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要求,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推动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山东临邑县查处陈某某等

非法掺混二甲醚案




2020年5月以来,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陈某某、何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经营某燃气公司期间,在明知不得向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情况下,多次购进二甲醚掺混至液化石油气中并对外销售。

自2022年5月至2022年9月,共购进209.63吨二甲醚,已销售的伪劣液化石油气金额为107.778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共非法获利23.581万元。

经法院判决,陈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何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案其余3人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20万元不等。




天津宝坻区查处李某某

危险驾驶罪案




2023年9月8日,天津市宝坻区李某某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不具备法定的人员资质、防护救援设备等安全技术条件下,驾驶“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拉载7个液化石油气罐上路行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检验,李某某所运输的液化石油气共26公斤。李某某曾于2018年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5日,2021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经法院判决,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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