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建厅发布2026年燃气行业“打非治违”典型执法案例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6-07-11


为持续发挥警示震慑效力,始终保持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各地区上报的执法案例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2026年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公开发布,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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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寓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毁损燃气管线案

基本情况:2025年9月26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燃气处接到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吉林省寓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毁损燃气管线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该工程位于净月区师大一期11栋东侧,施工单位是吉林省寓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自来水旧改施工时将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低压PE50燃气管线毁损,影响周边居民用户30户用气,造成抢修费及气损等经济损失约8000元。


处理情况:对吉林省寓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确认该案件所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真实性后下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依据《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22项,长春市燃气主管部门对吉林省寓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处以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2

吉林省诚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毁损燃气管线案

基本情况:2026年4月17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燃气处接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吉林省诚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毁损燃气管线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该工程位于二道区沿河街与东新路交会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C地块,施工单位是吉林省诚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试桩施工时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压Del10燃气管线毁损。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吉林省诚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毁损燃气管线。


处理情况:对吉林省诚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确认该案件所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真实性后下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依据《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22项,长春市燃气主管部门对吉林省诚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处以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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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万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开展经营行为案

基本情况:2025年12月检查发现,吉林市书童教育服务有限公司高层建筑存在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情况,经调查,气瓶由吉林市万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应,该企业安检员崔文豹安检记录显示无隐患问题。


处理情况:对吉林市万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确认该案件所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真实性后下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吉林市燃气主管部门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4

吉林市万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开展经营行为案

基本情况:2026年3月4日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检查吉林市万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加气站(物流中心加气站是万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发现LNG储罐区潜液泵防爆开关下方线缆套管破损,储罐进液口启气阀下方线缆套管破损,LNG温度计远传下方线缆套管破损,LNG进液口温度远传下方线缆套管破损,共4处线缆失爆。


处理情况:对吉林市万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确认该案件所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真实性后。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吉林市燃气主管部门对该企业处以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5

延吉市集祥液化气供应站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案

基本情况:2025年12月检查发现,延吉市东市场附近的胖子干果店、袁二鱿鱼店等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且对延吉市集祥液化气供应站检查复核时,发现该企业未与上述餐饮用户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安检记录内容不实不全且未发现现场隐患问题,并未书面告知燃气用户整改。


处理情况:对延吉市集祥液化气供应站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确认该案件所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真实性后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参照《吉林省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延吉市燃气主管部门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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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集祥液化气供应站未定期进行巡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案

基本情况:2025年12月检查发现,延吉市集祥液化气供应站卸车区内安装的可燃气体浓度探测装置电源线裸露,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机泵房内烃泵法兰盘安装使用不合规的螺栓螺母和垫片,造成与液相管道连接处法兰底部泄漏。


处理情况:对延吉市集祥液化气供应站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确认该案件所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真实性后,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延吉市燃气主管部门对该公司法人杨金华处以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对该企业处以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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