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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6-22
关于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负面约束机制的通知
市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燃气协会,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为扎实推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按照“隐患溯源、责任穿透、失职必究、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压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法定职责,强化一线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负面约束机制与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统筹衔接、双向联动、一体实施。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现就推动全市燃气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负面约束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筑牢事前预防治本根基
当前,我市燃气行业仍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虚化、安全管理“上热中温下冷”、隐患整治“重治标轻治本”、责任链条断层悬空、一线从业人员对隐患“不愿查、不敢报、不会改、改不彻底”等突出问题,根源在于企业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完善、行业源头性和深层次风险隐患未能根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负面约束机制,是压实安全责任、深化治本攻坚的关键抓手,也是减少随意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燃气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必然要求。此举能够倒逼安全监管从行政外力管控,转变为企业主动履责、闭环管理,同步提升监管效能与服务质效。
本机制建设以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责任为核心,以贯通全链条责任体系为关键,以补齐行业源头管理短板为根本。通过推行岗位负面清单化、违规问责分级化、隐患溯源穿透化、责任追究刚性化,推动隐患排查从单纯查找问题,向查履职、查责任、查根源转变;隐患整治从整改显性问题,向根除深层次风险隐患转变;安全管理从单纯管事,向管人、管责、管制度、管机制转变;责任落实从被动应付,向主动尽责、防患未然转变,全面构建“安全自查、隐患自除、风险自控、责任自负”的安全生产闭环治理体系。
各燃气企业要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与安全生产负面约束机制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双向联动,并作为燃气安全治本攻坚的重要举措,全面宣传动员、快速组织实施、从严常态执行,切实推动机制落地见效、长效运转,真正让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成为全体从业人员的行动自觉。
二、聚焦关键岗位,依法构建分级负面约束体系
各燃气企业重点围绕入户安检员、管网巡检员、送气工(包括但不限于)等一线关键岗位,梳理岗位职责、法定要求、安全规程、作业规范及禁止性行为。结合企业实际,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后,制定界定清晰、约束刚性、量化可考、全程可溯的岗位履职负面清单,建立四级负面约束体系。所有激励、惩戒措施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负面约束措施主要适用于企业正式员工;涉及劳务派遣、外包人员由合作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劳务派遣人员的绩效调整、待岗、劳动关系处置等,由派遣单位参照本机制依法执行,外包人员按照外包合同约定落实管理要求。
(一)负面清单五大核心范畴
各燃气企业制定岗位负面清单,要立足燃气作业全流程,须紧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管理制度短板、履职失职失责等核心内容,重点涵盖以下五类情形:
一是安全意识严重缺位类。主要包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无证上岗、从业资质不符;作业期间饮酒、酒后上岗作业;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时段违规操作手机等行为。
二是岗位履职严重缺位类。主要包括日常巡检、入户安检流于形式,存在漏检、瞒检、弄虚作假;擅自缩短巡检路线、减少巡检频次、跳巡漏巡;随瓶安检、入户安检流程不规范,关键检查项目缺项漏项;第三方施工现场安全监护缺位、放任违规作业、隐患跟踪整改未形成闭环等行为。
三是隐患处置严重失职类。主要包括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迟报、瞒报、谎报;排查发现重大隐患不采取管控措施、不设置警戒、不疏散周边人员,放任风险隐患蔓延;上级督查检查发现隐患后拒不整改、虚假整改、隐患整改反弹回潮等行为。
四是管理制度严重缺失类。主要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流于形式、考核管理宽松软;隐患台账建立不规范、巡查记录不实、整改销号闭环缺失;外包作业安全监管缺位、以包代管、只包不管;应急演练脱离实际、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情形。
五是违规违纪行为失职类。主要包括私自倾倒燃气残液、私倒过气、私自换气瓶、倒卖燃气物资;违规私收费用、加价收费、强买强卖、捆绑经营;伪造巡检安检记录、代检代签、作业轨迹造假;辱骂服务用户、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损害企业行业形象;未使用合规危运车辆运输燃气,配送车辆行驶违规;经营黑气瓶、超期未检瓶、报废气瓶,向禁供场所违规供气等行为。
(二)四级负面约束标准
采取警告提醒、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待岗培训、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四级约束措施,可单独适用或合并使用,坚持严管厚爱、奖惩并举、权责对等和依法依规,从严整治各类违规失职行为。
一是警告提醒。适用于轻微违规、作业不规范或引发轻微隐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采取口头或书面警告、约谈提醒、记入履职台账、绩效奖惩等措施。
二是安全生产专项考核。适用于一般违规行为,出现一般、较大及重大隐患,造成行业不良影响的情形。鼓励燃气企业在现有绩效体系内增设安全生产专项绩效模块,实行量化评分管理。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以岗位安全履职、隐患排查整治、规范作业、重大隐患识别上报等为核心指标,逐项明确扣分、加分标准,做到客观量化、有据可查、全程可追溯。企业按照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则,依据月度或季度考核结果核算发放专项绩效,履职合规、无违规问题的足额发放;出现违规行为的,按规定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绩效,不得克扣基本工资及法定福利待遇。绩效扣减同时配套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岗位再培训,考核结果与员工评先评优直接挂钩。
三是待岗培训。适用于违规情节较重、引发较大及重大隐患、或是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情形。认定为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暂停发放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本工资及法定待遇不变(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开展全流程专项安全培训,实行理论加实操双重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复岗;待岗培训累计不超过2次,单次培训最长不超过15天,考核不合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四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适用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企业应依据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履行通知工会、书面送达等法定程序,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执行。相关人员信息抄送市燃气协会,由协会纳入行业自律参考名单(非惩戒性黑名单),供行业用工参考;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正向奖励与负面约束联动实施
坚持正向激励树导向、负面约束划红线,将隐患内部报告奖励与岗位负面约束深度融合、刚性挂钩,杜绝只罚不奖、只奖不罚,推动全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一是落实正向奖励。市、县(区)住建部门、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5〕159号)要求,每季度通报一批正面典型案例,企业对主动排查、如实上报、及时处置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足额兑现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专项重奖,并在评优评先、岗位晋升、薪酬调整等方面优先倾斜,充分调动全员自查、自报、自改隐患的主动性。
二是强化负面约束。对岗位履职不力、违规失职、漏报瞒报隐患、重大隐患长期失管、整改敷衍应付的人员,对照负面清单严格落实绩效考核、纪律处分,依规依法追偿损失,做到奖惩分明、权责统一。
三是推动结果联动。市、县(区)相关部门、市燃气协会及各燃气企业要强化宣传引导,将正负激励结果纳入行业评优评先、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与员工薪酬绩效、奖惩评定、岗位调整、合同续签、培训考核全面挂钩,树立“履职尽责受激励、失职失责必追责”的鲜明导向。
三、坚持溯源倒查,压实全链条安全责任
市、县(区)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循“隐患溯源、责任穿透、失职必究、从严问责”原则,针对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影响恶劣的风险问题,由住建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通、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对燃气企业开展典型案例复盘剖析,深挖责任链条断层、岗位履职漏洞和企业管理根源,督促辖区燃气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彻底整治。
要督促燃气企业依法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发挥专业技术支撑作用,深度参与风险研判、隐患治理、制度完善、责任溯源等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从经验型向专业型、从粗放型向精细化、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对标《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纳入负面约束核心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学习掌握并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与考核,每季度至少对照标准开展1次重大隐患专项排查、建立台账闭环管理;督促各级有关人员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作为检查排查重点,同时将标准纳入一线关键岗位必学必训必考内容,对及时发现处置重大隐患的予以重奖,对漏判、漏报、迟报重大隐患的从严实施负面约束。在此基础上,建立从一线员工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穿透式责任倒查机制,出现问题逐级追溯履职漏洞、管理短板和决策偏差,落实“根源不清不放过、责任不透不放过、主责不实不放过、漏洞不补不放过”要求。对上级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必须开展内部溯源分析,依规依纪处置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的,移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针对共性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实现隐患清零,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四、强化落实保障,推动制度落地常态长效
各燃气企业要畅通内部隐患报告渠道,完善奖惩配套制度,落实物质奖励、精神激励和依法合规的惩戒措施,为一线员工自查、自报、自改隐患创造良好条件,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内生动力,倒逼全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按期报送重大隐患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市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负面约束典型案例,推动两项制度机制常态运行、走深走实。各燃气企业完成本单位负面约束制度制定、民主审议及公示工作后,及时将制度文件报属地住建部门。
各县(区)要将健全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负面约束机制,纳入城镇燃气全链条治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重点任务,融入各有关部门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常态化督导,推动隐患排查整治从行政执法督促为主,转变为企业自主落实、全员主动参与、行业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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