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报道
三明市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曝光:燃气安全莫大意 规范用气保平安
来源:三明日报 发布日期:2026-03-25
如今
燃气在家庭、餐馆等场所广泛使用
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大便利
但如果燃气使用不当
就可能发生泄漏
严重的甚至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2025年4月下旬,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例行辖区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列西某餐饮用户存在重大燃气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三明市燃气服务中心副站长 林仁灿:


这里使用的是瓶装液化气,他使用的是可调节的调压器,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的这个连接软管,也是非燃气的专用软管。灶具也没有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在这个附近(厨房)看来在我们的规定范围内,也没按照我们(安全生产法)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该餐饮用户未安装燃气报警器,未规范使用燃气,向其供应燃气的三元区某燃气经营企业明知或应知燃气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却未落实巡检制度,未对供气用户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未将隐患及时书面告知餐饮用户,导致用户端存在重大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三元区某燃气经营企业列西供应站点负责人 陈钊鑫:


(当时)第一个是送气人员赶时间,图省事,所以没有严格落实公司的相关安全巡检的规定,没有严格进行安全的巡查。



三明市燃气服务中心副站长 林仁灿:


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开展检查,存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用户进行整改,用户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供气合同的约定暂停供气。





依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第七项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8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三元区某燃气经营企业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三明市燃气服务中心副站长 林仁灿: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未安装燃气报警器、使用不合格灶、管、阀已属于违法行为,轻则经济上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或发生事故将面临停业整顿甚至刑事责任。餐饮企业经营者和燃气经营企业应该明白“一直没出事≠不会出事”。





近年以来,燃气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2021年10月21日,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某烧烤店,发生管道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重伤、49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425万元。2023年6月21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的特别严重后果。燃气事故中的每一个数字背后,都代表着生命的伤痛、家庭的破碎和无法挽回的损失,令人揪心。安全警钟长鸣,绝大多数燃气爆炸事故,都不是“意外”,而是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隐患未及时排查导致的。因此,日常使用燃气时,需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才能有效防范风险。



三明市燃气服务中心副站长 林仁灿: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履行安全使用义务,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