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兴城市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

来源:兴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3-11


兴城市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

0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天然气供应紧缺,建立健全兴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机制,提高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集中决策;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健全机制,快速反应;保障民生,科学应对。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葫芦岛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城市域内因上游限气、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供气中断或供气量不足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下游天然气市场用户基本需求状况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0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兴城市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天然气保供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工作组。


2.1.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天然气保供的副市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市发改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大队、兴城供电分公司、事发所在街道和主要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组成。


2.1.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局分管天然气保供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2.1.3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1)供应协调组:由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共同牵头,各街道、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等参加。


(2)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各街道参加。


(3)市场秩序监管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各街道等参加。


(4)专家组:由省、市级天然气保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库成员组成,并给予技术支持。


2.2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天然气供应紧缺程度,提出具体应对方案,决定启动或终止执行本预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挥应急期间各部门的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各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的天然气供应紧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督查;发布有关调控措施的指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负责指导协助各相关单位做好网上涉我市天然气舆情监测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统筹协调各单位应对处置有关天然气重大敏感舆情。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协调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承担市天然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能。


(3)市公安局: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气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天然气运输车辆、抢险抢修车辆顺利通行。必要时,依法实施限制交通措施或实行交通管制。


(4)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预案演练和评估,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预案修改完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天然气供应应急工作。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汇总全市城镇燃气供需信息,指导天然气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市天然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的资金保障。


(7)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全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营运燃气车辆有序用气的宣传工作,预案启动时的政策解读和现场疏导等工作。


(8)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负责在使用替代能源期间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9)市民政局:负责保障急难情况下困难群众生活问题。


(10)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分析、预测、发布天气预报和极端天气预警信息。


(11)市消防大队:负责突发情况下的人员救助工作。


(12)兴城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电力运行工作。对燃气企业提供的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优先保障原有用电负荷的电力供应。


(13)各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内部的保生产、稳供应专项预案。提出应急状态下天然气的产供需平衡应对措施。


2.2.4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供应协调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拓天然气供应渠道,保障天然气来源稳定。科学调配,保障重点用户气源供应。按照应急保障供应顺序、合理调配,调整气源供应,保障市场稳定。


(2)运输保障组:负责协调天然气供应相关的车辆应急保障;掌握可利用的燃气储运信息,保证运力的可靠性,确保天然气的运输能力充足、运输途径畅通。


(3)市场秩序监管组:监管天然气供应紧缺期间市场秩序;加强对天然气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4)专家组:负责根据各相关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况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03

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全市天然气供应异常或接到市内任何区域内天然气出现紧急状态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3.2预警机制及信息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连续性的天然气供应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定后,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监测报告,必要时向市发改委报送。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预警级别的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呈送紧急预警报告。


当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公告后,成员单位采取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舆论引导等预警行动。


3.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有事实证明供气紧张态势已经解除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原应急响应启动发布主体下达应急终止命令,终止相应等级的天然气保供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退出应急处置状态,恢复常态化天然气供应与监管工作。


04

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启动应急机制


启动会商研判机制,市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特点、发展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全市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等各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程度等,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1.2主要响应措施


(1)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公众对天然气保供突发事件的处置信心和心理承受能力,保持社会稳定。


(2)增加供给:落实好天然气资源配置,做好储气设施及管网公司设备维护工作,确保生产系统、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协调上级部门向我市倾斜天然气资源,增加我市天然气供给。


(3)有序压减:按用户性质压减顺序:天然气化工用户→工业燃料用户→商业用户→汽车用户→公共服务用户→城市供暖→居民生活用气(医院、学校等)。


(4)燃料替代:在紧急状况下,可以采取以其他能源替代天然气的措施,比如:液化石油气,燃油等。


(5)规范经营:规范经营行为,防止并坚决打击借机涨价、哄抬气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4.2分级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蓝色):兴城市日供需缺口超过基本保障需求的10%时,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工作。应急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报请葫芦岛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对本区域的社会供气量。


(2)Ⅱ级应急响应(黄色):兴城市日供需缺口超过基本保障需求的25%时,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需要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应急措施:按照“有序压减”原则,按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用户性质进行压减。


(3)Ⅰ级应急响应(红色):兴城市日供需缺口超过基本保障需求的40%时,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应急措施:对不涉及民生的工业、商业、车用、公共服务等用户采取限(停)气措施,督促天然气供应企业迅速增加天然气采购,仍不能保证民生用气需求时,报请葫芦岛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对本市的供气量。


当突发事件可能超出事发地市政府处置能力时,及时向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


4.3信息报告


市发展和改革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12小时内将事件报告兴城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应在12小时内报兴城市应急指挥部,同时报葫芦岛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资源供需现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指挥部各小组及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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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天然气保供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街道会同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天然气保供突发事件损失调查核定工作,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3恢复重建


天然气保供突发事件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市政府要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指导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5.4调查与评估总结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天然气保供突发事件的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5.5征用补偿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丢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6信息报送和发布


各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天然气保供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损失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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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多种通讯手段,确保应急通讯系统的可靠性、保密性,保障应急指挥部与各相关单位的通信畅通。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一经启动,市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24小时在岗值守。


6.2储备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快完善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在用气高峰来临前做到应储尽储,确保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能够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调用天然气储备。


6.3安全保障


对天然气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加强预防性安全检查,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工作。


6.4资金保障


处置所需财政经费,由应急协调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5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要优先保证天然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特别紧急时,有关部门可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天然气能够及时、安全调运。


0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教育培训


在指挥部指导下,市住建局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根据现场工作危险分析及环境变化,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演练要切合实际。


0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本预案相关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本预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定和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评审,进行补充、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2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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