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吉林辽源、武汉江夏案例分享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日期:2025-11-25


2023年8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按照方案部署:“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各相关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取得阶段成效,共关停燃气经营企业2210家、充装企业95家,查处“黑窝点”1206处,查封处置“黑气瓶”5.89万支。为加强执法案例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将在本专栏陆续发布各地典型执法案例。

吉林辽源查处一公司违规送气且未有效开展安全检查案








据通报,2025年3月6日,吉林省辽源市12345市民热线反馈,一液化气公司违规向部分高层住宅用户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辽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对信访问题进行核查,发现该企业确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且未按要求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辽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江夏查处一公司施工时未采取措施保护燃气设施案








据通报,2024年12月6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接119警情,一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一小区进行自来水改造项目施工时,使用挖掘机将地下燃气管道挖破造成燃气泄漏。经查,施工单位未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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