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公开征求建立第三方施工涉及燃气管道确认工作机制有关意见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10-08


三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公开征求建立第三方施工涉及燃气管道确认工作机制有关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城镇燃气工作专班起草了《关于建立第三方施工涉及燃气管道确认工作机制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请于2025年10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联系邮箱:smrqglz@163.com;


2.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服务中心,联系人:林朝魁,联系电话:8590900


附件:《三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建立第三方施工涉及燃气管道确认工作机制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5年9月25日

三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

建立第三方施工涉及燃气管道确认工作机制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福建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闽建〔2024〕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涉燃气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5〕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燃气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5〕27号)和《三明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工作机制》等工作要求,为进一步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第三方施工涉及燃气管道确认工作机制”。



一、建立燃气管道确认机制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收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当日,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单日,各小散工程信息登记单位在收到申请登记小散工程信息当日,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确认表》的“施工项目基本清单”,并发送给项目属地燃气主管部门。


(二)项目属地燃气主管部门根据施工范围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范围,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确认表》发送给相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三)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收到《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确认表》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对施工范围燃气管道情况进行确认并盖章,若发现施工范围内涉及燃气管道必须依法签订《燃气保护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二、推行联审机制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对涉燃项目是否有保护燃气管道安全的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涉燃气项目无保护燃气管道安全的施工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无针对性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在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审批时、小散工程信息登记单位在办理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时,应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主动联系当地燃气企业,详细掌握施工范围地下管线情况,严格遵守《第三方工程建设各阶段涉及燃气管道保护工作要点清单》各项规定。



三、严格监督执法

各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和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第三方施工涉及燃气管道项目的巡查,及时掌握辖区涉燃气管道项目清单底数,对未依法签订《燃气保护方案》的、未对涉及燃气管道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的,未对燃气管道进行交底的,燃气管道标识缺失的、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确认表

XXX燃气公司:


为更好的保护城市燃气管道,有效防范第三方施工开挖破坏燃气管道。现将施工信息告知你司,请你司就以下施工范围是否涉及管道燃气进行确认回复,对涉及燃气管道的请依法签订《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并做好燃气管道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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