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地下开挖作业燃气管道保护防范工作指引

来源: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7-06


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地下开挖作业燃气管道保护防范工作指引》的通知


区城燃专班有关成员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海口市龙华区地下开挖作业燃气管道保护防范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龙华区城镇燃气专班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海口市龙华区地下开挖作业燃气管道保护防范工作指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保护,根据省燃气专班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燃气管道保护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的通知》(琼燃专办函〔2024〕12号)、市燃气专班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燃气管道保护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的通知》(海城管字〔2025〕99号)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在龙华区因建设需要占用、挖掘、修复道路(包括企业厂区、居住小区内部道路)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本指引实施。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涉及燃气管道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燃气管道安全管理责任。  


二、适用范围


包括龙华辖区所有的燃气管道和相关设施区域,以及与燃气管道有关的挖掘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地、广场、建筑工地等地方的挖掘活动。


三、工作流程


(一)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需行政审批(许可)区域开挖的,应按以下流程实施:施工前准备(建设单位探明施工开挖区域是否有燃气管道和相关设施并出具物探报告,保护方案编制、保护协议签订、施工方案审核)→现场管线交底确认→办理挖掘许可(备案)→通过审监互动系统将许可(备案)事项推送至相关行业部门及属地镇街→管道放线探挖→设置警示→旁站监护开挖→隐蔽工程验收→回填。


(二)在居住小区、厂区、小街小巷等无需行政审批(许可)区域开挖的,应按以下流程实施:施工前准备(建设单位探明施工开挖区域是否有燃气管道和相关设施并出具物探报告,保护方案编制、保护协议签订、施工方案审核)→现场管线交底确认→经物业/村居同意开挖,并向属地镇街报备→管道放线探挖→设置警示→旁站监护开挖→隐蔽工程验收→回填。


(三)涉及国防、民生等项目亟需应急开挖的,应按以下流程实施:施工前准备(建设单位探明施工开挖区域是否有燃气管道和相关设施,保护方案编制、保护协议签订)→现场管线交底确认→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区综合执法部门备案→管道放线探挖→设置警示→旁站监护开挖→隐蔽工程验收→回填。


四、具体要求


(一)施工前准备。项目建设单位与民生燃气公司对接,建设单位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后出具物探报告,及时提供给参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对涉及燃气等设施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民生燃气公司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编制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并提供物探报告,方能办理开挖许可(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应专门设置燃气管道保护费用,监理单位应监督管道保护方案的实施,对现场保护管道确有难度无法在施工过程保证燃气管道安全的应变更施工方案或与民生燃气公司协商将管道进行迁改,迁改费用列入燃气管道保护费用。对施工范围内不涉及燃气管道设施的工程,由民生燃气公司给出明确意见,方能办理开挖许可(备案)。


(二)现场管线交底。在确认施工区域有燃气设施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施工、监理、民生燃气公司在施工现场进行燃气管道信息技术交底并签认燃气管道施工信息交底记录;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施工班组、作业人员等应层层交底,交底须有文字记录且经各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交底工作由项目建设、监理单位督促落实到位,作业人员变更的应重新交底,严禁在未开展现场交底前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三)开挖许可(备案)。对于在市政等公共区域开挖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需持与民生燃气公司确认的《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及签署的《燃气管道保护协议》,以及挖掘区域《物探报告》方能前往区营商环境局办理开挖许可(备案)。区营商环境局办理开挖许可(备案)后,通过审监互动系统将许可(备案)事项推送至相关行业部门及属地镇街开展后续监管。对于在居住小区、厂区、小街小巷等无需行政审批(许可)区域开挖的,由属地镇街负责后续监管。


(四)施工实施。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需制作《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公示牌》并在项目主入口进行公示,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民生燃气公司以及紧急抢修电话,燃气信息描述以及示意图等内容,同时联合民生燃气公司至项目现场,在燃气管道处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张拉安全警示带。在项目正式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再次联系民生燃气公司,对项目施工范围内的燃气管线必须全部人工探明;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燃气管道标志标识的保护,不得擅自移动、破坏,相关行业部门、属地镇街及民生燃气公司巡线人员要加强对涉及燃气管道设施工程项目的巡查;施工单位在进入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前,须提前48小时通知民生燃气公司巡线人员进行现场旁站,旁站人员未到场不得擅自进行开挖作业,民生燃气监护人员做好旁站监护记录,监理、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对民生燃气监护人员提出的要求进行签字确认。


在对涉及燃气管道进行回填施工时,必须通知民生燃气公司技术人员至现场进行燃气管道设施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土方回填施工。


联系方式:

     龙华区城市管理局:66780019

     海南民生燃气公司:66809336

主办单位: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媒体部:010-5951333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33号     邮编:100097

E-mail: xiongxin@chinagas.org.cn     传真:

监督电话:010-59513335(综合办公室)

京ICP备1002896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7287号

Copyright 2012 版权所有: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技术支持:中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