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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燃气管理条例》发布,筑牢全域燃气安全防线
来源:南方+ 发布日期:2026-06-18
近日,《肇庆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8月1日起施行。6月12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做好条例的解读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近年来,随着肇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燃气用户数量持续增长,燃气行业新业态、新风险不断涌现,燃气安全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亟需通过专门立法,强化法治保障。
肇庆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经市委同意,将条例列入2025年正式立法项目,安排市城管局牵头起草条例草案。在条例审议期间,肇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会同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成立立法专班,深入各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燃气企业、餐饮经营者、居民群众、人大代表和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外市立法的好经验做法。
此外,肇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多次召开专题论证会,对老旧小区燃气设施改造、自建站管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监管等重点难点问题与市政府进行专题会商,反复研究论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条例共七章五十四条,规定了总则、燃气设施与工程、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安全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内容。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李刚毅介绍:“在燃气设施建设方面,条例构建了‘规划统筹、城乡并进、规范管控’的全链条制度体系;在老旧小区燃气设施改造方面,条例聚焦群众关切、建立起‘同步实施、群众参与、多元筹资、长效管护’的工作机制。”
条例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对燃气工作的统筹领导职责,细化燃气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发改、应急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压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主体责任,构建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同时推进智慧燃气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燃气经营企业自建的燃气运营服务系统与监管平台对接,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动态监管与风险预警能力。
条例统筹城乡发展需求,系统构建燃气设施建设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乡供气服务能力。条例构建规划引领的建设机制,要求燃气主管部门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制定燃气管网年度建设计划;推进城乡供气一体化布局,推动管道燃气向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延伸;加强老旧小区燃气设施改造,规定将燃气设施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创新存量自建站管理,针对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建成的气化站、瓶组站(统称自建站)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条例创新设立过渡期管理制度,实现存量设施平稳过渡、安全运行。
条例聚焦燃气风险隐患强化管控,全方位筑牢全域燃气安全防线。条例规范经营服务行为,针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监管乏力问题,健全特许经营绩效评价制度,规定根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经营服务、安全维护、财务信用、用户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明确用户安全责任,强化餐饮企业燃气安全分级分类监管,严禁使用气液双相瓶装燃气和违规使用瓶组供气;夯实设施安全运行基础,针对老旧燃气管道底数不清、隐患突出等问题,打造燃气安全“一张图、一本账”;针对农村地区监管薄弱问题,规定增加入户安全检查频次,建立燃气安全协管员和燃气经营企业驻村安全员制度。
燃气事故处置是保障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的关键环节。条例从制定预案—应急演练—启动预案—组织抢险的逻辑结构建立政府、企业两级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应急预案、应急演练、事故上报、抢险抢修、部门联动等工作要求,保障突发情况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同时结合肇庆监管实践,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实行实名制销售或者未建立用户档案,燃气经营企业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高层建筑用户供应瓶装燃气,餐饮企业燃气用户违规使用气液双相瓶装燃气或者违规使用瓶组供气等三类违法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划定法律红线,保障条例各项规定落地执行。
“条例实施后,市、县(区)城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在瓶装燃气方面围绕气瓶充装出站、运输配送、入户使用三个环节实现全链条闭环监管,全面压实瓶装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全程可溯、全程可控、全程可管’的安全监管体系。”肇庆市城管局副局长宁娟介绍,该局将以条例为依据,从严规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充装管理;落实配送规定,全面实现气瓶运输配送标准化、可溯源;紧扣用户管理规定,抓实终端用气安全治理。
针对市民群众投诉买到劣质灶具、瓶装液化气短秤、报废钢瓶充气等问题,条例从立法上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权责。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小个专党委专职副书记叶肖媚介绍,下来该局将以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为抓手,立足职能,加强监管执法,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气瓶底数;紧盯充装源头,严查违规充装;强化流通环节监管,阻断违规流转;依托智慧监管,提升管控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