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来源: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发布日期:2026-07-22
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提升行业服务质效,优化燃气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管道燃气行业自律公约》等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城镇燃气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城镇燃气行业全体从业人员,是行业全体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第三条 行业全体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准则,将职业道德要求融入日常工作、贯穿履职全过程,自觉塑造“忠诚爱国、安全为本、为民服务、爱岗敬业、诚信经营、廉洁自律”的职业形象,积极助力优化燃气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核心准则
第四条 忠诚爱国,筑牢思想根基。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忠诚于党、国家和人民,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行业形象和企业信誉,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履行燃气行业从业者的责任与使命,将爱国情怀融入日常工作、体现到具体行动。
第五条 安全为本,坚守生命红线。
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意识,遵守燃气行业法规标准与岗位操作规程,主动落实岗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持续学习安全知识、锤炼应急技能,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以高度的责任心筑牢公共安全与民生保障防线,切实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 为民服务,践行社会使命。
秉持用户至上、主动而为的服务理念,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及时响应、妥善解决用户用气诉求。主动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燃气服务,关爱特殊群体,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传递行业温情,助力优化燃气领域营商环境。
第七条 爱岗敬业,锤炼专业本领。
始终热爱燃气工作岗位,秉持高度的责任担当与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潜心钻研专业技术,自觉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推动普及安全用气理念,主动向用户宣传安全、环保的燃气使用技术与措施,以专业能力保障燃气服务高效开展。
第八条 诚信经营,恪守公平底线。
坚守诚信服务准则,做到履约守诺、规范收费,主动按照规定公开服务信息、接受社会和用户监督。自觉遵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恪守市场公平底线,不弄虚作假、不推诿扯皮、不违规操作,自觉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秩序和企业信誉。
第九条 廉洁自律,涵养清风正气。
严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规矩,始终保持清醒的廉洁意识,不利用岗位及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从自身做起、从细节严起,坚守廉洁从业底线,以清风正气涵养健康有序的燃气行业生态。
第三章 行为约定
第十条 爱国守正,遵规立德。
(一)自觉拥护党的领导,厚植爱国情怀,将爱国初心转化为燃气服务的实际行动,主动维护国家利益、行业形象和企业信誉,不做有损国家与行业声誉的言行,以实干践行燃气从业者的家国担当。
(二)遵守国家及地方燃气管理、安全生产、反垄断等法律法规,恪守行业规范和所在单位规章制度,严守安全红线、法律底线,主动学习法规知识、强化法治意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做到知法于心、守法于行、依法履职。
(三)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行业正能量,立足岗位争先创优;自觉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做到守礼向善、履职尽责、孝亲睦邻,坚决抵御不良思潮和不当行为,不触碰公序良俗底线,锤炼高尚职业情操。
第十一条 严守安全,规范作业。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底线思维,始终将安全生产要求摆在首位,全面贯穿燃气生产、运营、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切实筑牢安全生产思想根基。
(二)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内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和技能,落实入户安检、设施巡检制度,全面细致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及时规范处置;重大隐患按程序上报,建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三)秉持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严守作业标准和操作纪律,熟练掌握燃气设备设施安装、运行、维护及应急处置专业技能,执行安全操作流程,杜绝违规作业,切实保障自身、用户人身安全及公共安全。
第十二条 用户至上,服务至诚。
(一)自觉践行优质服务标准,规范个人服务用语和行为举止,耐心解答用户咨询,主动回应合理用气诉求,依规高效办理报装、维修、安检等各类燃气业务,展现良好服务形象。
(二)树立“想在前、做在先”的主动服务意识,落实“接诉即办、预诉早办、未诉先办”工作要求,快速响应、妥善处置用户诉求。
(三)主动排查服务短板,创新便民服务模式,延伸服务过程中遵循用户自愿原则,切实增强用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十三条 诚信服务,履约守诺。
(一)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燃气用户,如实提供燃气服务相关信息,不误导、不隐瞒、不夸大,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及时响应并兑现服务承诺,切实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二)依规合规开展燃气服务经营活动,执行收费政策和标准,做到依规收费、公平交易,严禁违规收费、捆绑消费、虚假承诺、弄虚作假,坚守诚信经营底线,维护公平有序的燃气服务市场环境。
(三)遵守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相关规定,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用气数据,做到不泄露、不篡改、不滥用,严守企业商业秘密,依法履行信息保护与保密义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协作共守,本质安全。
(一)工作中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将协作理念融入安全履职全过程,践行时时讲安全、处处筑安全、人人抓安全、事事必安全 。
(二)遇有燃气突发事件,主动担当作为、听从统一指挥,不推诿、不退缩、不敷衍,高效稳妥处置应急险情,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与财产损失。
(三)坚守本质安全底线,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筑牢城镇燃气安全坚固防线,切实守护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民生福祉。
第十五条 忠于职守,追求卓越。
(一)热爱燃气行业、坚守职业初心,深刻认同行业使命与企业价值观,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实干担当,立足本职岗位履职尽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和使命。
(二)深耕燃气专业领域,主动参加技能培训和专业提升学习,锤炼岗位过硬基本功,持续精进业务素养与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安全服务专业根基。
(三)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主动适应燃气行业转型升级发展趋势,积极学习掌握燃气行业新规范新技术和新设备,着力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职业素养。
第十六条 规范执业,廉洁从业。
(一)遵循行业自律和服务规范,依法执业、依规履职,坚决杜绝违规执业、徇私舞弊等行为,自觉维护行业公信力和企业良好形象。
(二)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坚决杜绝“微腐败”“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燃气营商环境与行业秩序。
(三)坚守岗位廉洁底线,不利用岗位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用户宴请、礼品礼金及其他不正当馈赠,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永葆从业初心。
第十七条 赋能行业,践行使命。
(一)强化主人翁意识,主动关注行业发展与公共安全,积极参与企业建设和行业自律,主动为企业提升、技术创新、服务优化建言献策,坚决抵制扰乱市场秩序、危害行业发展的各种行为。
(二)自觉践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应急演练及社区燃气安全宣传,主动普及燃气安全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提升公众燃气安全用气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坚守绿色发展责任,自觉践行“双碳”理念,在生产服务中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资源,主动推广绿色低碳燃气技术和服务模式,助力行业绿色转型,为生态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章 准则的执行
第十八条 城镇燃气行业各企业应将本准则纳入企业管理规范,明确执行要求,通过入职培训、在岗教育、专题学习、绩效考核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督导,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执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表现突出、履职成效显著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的,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戒;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行业影响的,由行业协会予以通报。从业人员模范遵守本准则、事迹典型、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由行业协会予以宣传推介。
第二十条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负责本准则的宣传推广、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准则执行情况评估,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通报违规案例,推动准则在行业内全面落地见效。
第二十一条 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从业人员遵守本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可通过合法渠道举报反映,形成企业自律、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准则经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准则由中国城市燃气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