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出炉

来源:长沙晚报      发布日期:2025-01-03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办法》的执行范围为天然气管道直达的市(州)、县(市、区)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办法》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及以下的;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的;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

  值得注意的是,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价格方面,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5倍。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和居住证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由地级市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的,对其免收天然气价款的额度,每户每月不得低于4立方米。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机构用气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用气、托育服务机构用气、宗教场所用气、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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